一、关于RoHS 2指令
RoHS 2指令主要针对投放在欧盟市场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就含有的某些有害物质所做出限制。RoHS指令(2011/65/EU)(即RoHS 2)对有害物质使用限制规定自2013年1月3日起已适用于某些类别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RoHS 2指令对电器产品内的某些有害物质(例如水银和铅)设定含量上限,几乎涵盖所有电器产品,只有清楚列明不在限制范围之内的产品除外。RoHS 2指令基于RoHS 1指令而修订而成,把RoHS 1指令涵盖的产品范围扩大至包括医疗设备和监测及控制仪器,比如,工业监控设备的过渡期刚刚于2017年7月22日结束,此限制指令已适用于投放市场的该类型产品。另外还新加入第11个类别,涵盖RoHS 1或2指令没有特别列明例外的其他所有电器及电子设备。例如,电动脚踏车及电点火式割草机,都落入这个“开放范畴的电器及电子设备类别”。
二、RoHS 3指令产生背景
RoHS 2指令除了扩大规管产品的范围外,亦同时实施8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被新列入受规管电器及电子设备范围的产品,可以不用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仍能投放在欧盟市场。不过,欧洲委员会*近发现,在8年过渡期后,即2019年7月22日后,RoHS 2指令目前的规管范围将会出现一些“困惑”,因此必须立法干预。欧委会在2017年1月26日提出建议,修订RoHS 2指令的文本,以避免发生这些问题。
RoHS 2指令困惑
新列入规管范围而又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及电子设备,即使在过渡期内已投放市场,2019年7月22日后也不能在二手市场转售。如果禁止这些产品在二手市场转售,将会缩短产品生命期,产生更多废料。
RoHS 3的解决方法
为了避免这情况出现,欧委会建议做出修订,让在2019年7月22日前已投放市场的有关产品,可继续获豁免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即使这些产品于2019年7月22日后在二手市场转售)。
RoHS 2指令困惑
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第11类电器及电子设备,在过渡期后,不能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零件去修理有关的产品。结果会限制修复产品的可能性,因而缩短产品生命期。
RoHS 3的解决方法
欧委会建议修订条文,订明为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产品而设的零件,可获豁免遵守RoHS 2指令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不属于第11个类别的其他产品(例如医疗设备),已享受零件获豁免的待遇,修订文本已列明所有零件的豁免限期,以第11类电器及电子设备为例,*长限期可至2029年7月。
三、RoHS 3指令其他可能的修订方面
豁免期程序的申请期限与公告
欧委会的建议亦修订了在RoHS 2指令下申请延长豁免期的程序,例如取消了欧委会必须在限期届满前6个月决定是否延长豁免期的规定。修订文本容许市场营运商继续获得现有豁免,直至欧委会做出决定为止。这改变旨在为欧委会提供弹性,因为欧委会曾表示,评估延期要求涉及大量步骤,难以遵守6个月的规定。新修订文本亦包括一项条文,规定欧委会必须通知市场营运商预料决策过程需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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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3指令出台时间表
RoHS 2指令的修订建议于2017年6月28日由欧盟成员国常驻代表审理,环境、公共卫生及食物安全委员会则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建议。不过,欧洲议会要到10月举行全体大会时才会通过修订的*终文本。*终文本正式通过后,将会在《官方公报》颁布,之后各成员国须在18个月内把有关RoHS 2指令的修订纳入国家法律。这个时限较欧委会原先提议的10个月期限为长。
有关的建议修订范围只限于纠正RoHS 2指令*重要的问题,因此,欧委会须于2021年7月22日前对RoHS 2指令进行一次综合性检讨,随之提出立法建议。估计未来的立法建议,或会对新列入规管范围的电器及电子设备获豁免二手市场售卖的时期设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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