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第305/2011建筑产品法规(CPR)是2011年3月9日的一项法规,规定了建筑产品营销的统一条件并取代了建筑产品指令(89/106/ EEC)。
新欧盟法规的规定旨在:
明确将CE标志粘贴在建筑产品上。
介绍是否需要发布性能声明作为CE认证的基础。
为适用于建筑产品的性能稳定性(AVCP)系统(前符合性证明AoC)的评估和验证制定明确的规则。
确定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指定机构,技术评估机构,市场监督和成员国当局在应用本欧盟法规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引入简化的程序,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降低成本。
为统一的技术规范(统一标准和欧洲评估文件)提供明确的框架。
建筑材料基本要求
1.
2.防火安全
3.卫生、健康与
4.使用安全
5.噪音防护
6.节能及保温
7.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这些基本要求已在统一的技术规范(欧洲统一标准)中得到进一步阐述。 根据应用,建筑产品必须满足建筑物中使用的相关要求(性能)。 要求以级别,类别或描述方式表示。 必须在“性能声明”中说明建筑产品基本特性。
建筑产品CE认证的六个步骤
1.产品分类:定义产品属于“建筑产品法规”和相关欧洲协调标准的范围。
2.经济运营商分类:根据“建筑产品条例”确定经济运营商的作用。
3.符合性程序:
进行建筑产品的样品测试;
确保批量生产保持声明的性能;
提供产品识别方法和制造商的完整信息;
提供说明(用户手册)和安全信息;
制定纠正措施的程序。
4.技术文件:根据产品符合性进行评估,制定技术文件(包括用户手册)。
5.绩效声明:制定绩效声明,说明建筑产品的相关性能。
6.CE标志:一旦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和相关的协调标准,CE标志可以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