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口
质检总局表示,通报名单中的企业所生产经营的部分食品曾发生过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而被拒绝入境的情况,有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其中进口商181家、境外生产企业170家、境外出口商120家。
质检总局表示,为保障食品安全,上述相关企业的相关产品再次进口报检时,应按照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口
质检总局表示,通报名单中的企业所生产经营的部分食品曾发生过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而被拒绝入境的情况,有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其中进口商181家、境外生产企业170家、境外出口商120家。
质检总局表示,为保障食品安全,上述相关企业的相关产品再次进口报检时,应按照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