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12年未出调和油市场乱象何时休?

百检网 2021-11-23

近期,长寿花的“橄榄玉米调和油”因为强调其橄榄油为西班牙特级初榨,但是并没有标志配料中含量等,被法院一审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为此调和油市场乱象再一次引起了关注。

长寿花“橄榄玉米调和油”

由于国家标准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各大企业迟迟不公布具体添加油类的比例,导致调和油以次充好、混淆概念的情况频频出现。

压力之下,继中储粮、鲁花两家巨头相继宣布公开配比后,多数调和油品牌开始主动亮出配方。在记者随机抽选的15种品牌调和油中,有9家企业在醒目位置标出了添加的油分占比,但仍有6家企业未明确添加量或仅以营养成分代替。

日前走访部分超市发现,目前各品牌调和油配比五花八门,宣传上主要以花生油、山茶油、橄榄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等单一品种为主,但配料表中却赫然出现3-4种混合油类,*多甚至达8种。此外,调和油零售价格也参差不齐,同样一桶5L的食用油售价从40元到150元不等。

配料复杂、价格悬殊的众多调和油在公开具体添加配料成分上也开始了两*分化。记者随机抽取了15个品牌的调和油,对配料表进行统计发现,鲁花、千岛源、红号等9家品牌均明确标出了配料油数量及添加比例。如鲁花的“大豆食用调和油”明确标示用4种油类混合,其中大豆油含量56%、葵花籽油含量36%、花生油含量6%、芝麻香油含量2%。不过,福临门、多力、金灿灿、承康、道道全、融氏等6家品牌调和油均未明确标出具体添加油类的比例。

48起纠纷企业均败诉

近几年随着消费者的意识觉醒,调和油仅标成分、不标比例的“潜规则”屡遭质疑,甚至被诉诸法院。

20125月,江苏省东台工商局对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销售的食用调和油未标明橄榄油含量,责令其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没款。奥康食品不服判决发起上诉,法院*终审认为,奥康食品未标注橄榄油添加量违法,且以放大、反复、图案兼用的方式构成误导、欺诈消费者,判定奥康食品败诉。

这一案件在今年6月入选*高法指导性案例之一,并迅速成为调和油行业的标志性事件。从2016年起,北京、上海、湖南、浙江等地开始密集出现品牌调和油因未标注原料成分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例。

一位粮油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在近两年来,不少品牌调和油多因以橄榄油为宣传卖点,但由于未标出比例被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接连处罚。职业打假人也盯上了这一产品,“动辄采购几千元的调和油要求10倍赔偿,现在各家企业在宣传上都相对谨慎许多。”

2014年,龙大“花生浓香食用油”因包装强调“花生浓香”但未在配料表中标注花生油添加量,涉事经销商处以24万元罚款。20155月,佳格公司生产的“多力橄榄葵花油”以较大的字体标示“橄榄葵花油”,但未注明橄榄油含量比例,被法院判决违法且构成欺诈。20169月,长寿花“橄榄玉米调和油”强调其橄榄油为西班牙特级初榨,但未标志配料含量,被法院判决违法且构成欺诈,需10倍赔偿消费者……

事实上,上述企业均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118-2011)规定,即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生产厂家需明确公开调和油的具体添加比例,且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推脱。当消费者知情权和企业商业秘密发生冲突时,应以消费者知情权优先。如果企业无法证明商业秘密不侵害消费者权益,就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准12年未出台致乱象丛生

事实上,目前对于调和油的针对性国家标准仍处于空白状态,而成分是否明示连粮油企业自身都存在疑问,这也导致了市场上存在种种乱象。

2004年底,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牵头组织超过24家油脂企业与学界、官方代表研讨确定《食用调和油》标准制定方案,但此后该标准一直未能与公众见面。

*后一次与调和油有关的国标修订,是2013年底国家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调和油产品的标签应当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截至目前,这两项国家标准均未正式出台。

“现有检测技术尚无法做到对混合油脂的反向定量分析,因此标准一直难以落地。”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告诉记者,目前对于调和油的检测方法与标准尚不完善,因此即使要求企业明确标注配比的调和油国家标准落地,也无法对其产品包装上宣称的比例真实性进行判定,这意味着很难对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长沙理工大学食用油脂研究专家吴苏喜曾表示,油脂的本质为甘油三酸酯,结构相同、性质相近,在混合后检测难度*大。目前检测技术只能利用优质特征成分的定性反应,作出调和油配料品种的定性报告,而无法对配料比例进行定量分析。

标准空白也使调和油市场存在许多“猫腻”。此前中储粮在公布旗下调和油配方之际,曾高调炮轰行业成分不透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乱象。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庆荣表示,生产企业为了牟取利润,只放很少比例的高营养价值、高价格油品,却用此来为调和油命名。

2015年上海佳格食品旗下多力调和油纠纷案中,经查其企业标准为葵花籽油≥50%,且在主管部门备案产品名称为“多力葵花橄榄油”。但在实际销售环节,却摇身一变成为了“橄榄葵花籽油”,且在庭审中始终未出具其产品中的橄榄油含量。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认为,目前调和油的概念仍不清晰,多数厂商以“橄榄调和油”的名义进行高价销售,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在现有国标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调和油时可以参看标签侧面的配料表。一般来说,按照从前往后的排列顺序,其添加的原料油成分含量逐次递减。按照国家标准,其标志成分*低含量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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