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阳县一村庄地下挖出一卡车农药和化肥,且地点紧挨着两所学校。正阳县环保局监测辐射股一位姓任的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些农药、化肥均已过期,目前已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尽快运走处置。对于居民担心造成地下水污染,任姓负责人表示,检测部门已口头反馈称居民饮水水质未受到影响。
但是仅凭这口头反馈,过期农药真的就可以忽视吗?过期即代表失效,但失效是指这些农药、化肥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并不代表同时失去了不应有的副作用。试想,人们常用的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一旦过期,就被视为对健康有害,难道本来就对人体有害的农药、化肥,过期后反而不会污染接触到的土壤和水质?在人们的常识中,过期的东西都是有害的,不可能这些东西本身有毒,过期后反而无害了。
当然,不排除科学依据下的分析结论,或许有些化学物质,一旦过期就还原成无色无味无毒的物质。但对于检测结果称以“过期”解释“无害”是草率的。
实际上,在“还不清楚是谁将这些农药和化肥埋在村里”,对是否造成地下水污染仅凭“检测部门已口头反馈”的情况下,先作出居民饮水水质未受到影响的结论,已经暴露出相关部门急于息事宁人的态度。为何令公众担忧的公共事件,总是让公众“不必担忧”的结论在先?为何诸多不幸事件,总会出现“幸运”的结果?不得不令人疑惑,如此的“定心丸”是在宽谁的心?
过期农药能否忽视?还得依据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否则,笼统的“过期”等于“无害”,食药监管理是不是要重新定义相关的检测标准?过期商品还有什么危害性?还有什么被处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