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这一文件,对于众多质量工程师而言犹如一枚炸弹。因为这份文件,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成为事实。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不久,2014年8月13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其中第三条明确,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一个半月之后,人社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对做好政策衔接和后续工作,重点提出3点要求。
一是对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是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
三是各地区人社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各项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尽管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但这对于已经或者即将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从业者来说,因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仍是一个不小的震动。而这份文件,也是至今相关部门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后的一项政策。
今年1月,又一波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至此,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72项。在这些取消的职业资格中,除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有不少质量检验员、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等与质量人有关的职业资格。
此次职业资格改革同样涉及到的质量认证从业者,从广义上讲,包括认证、认可、地方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类从业者,其中也包括了近万人次的审核员。涉及的认证领域主要包括体系、产品、服务、培训、咨询等5大方面,牵涉人员众多、范围很广。但从本质上来讲,改革的原则未变,因此,对机构和个人而言,并未触动职业资格的本质。
当然,职业资格取消,毕竟与多数质量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项涉及一个群体的考试,在取消一年多之后,需要及时出台一个新的评价制度,政策衔接,这样,才能让更多的质量从业者安心、踏实地为质量事业服务。
附:被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