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对仿制药企的整肃,从2015年延续到了2016年。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外企,都被卷入了这场药品注册审批风暴中。
2月28日晚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CFDA)称日本富士瑞必欧株式会社检测试剂盒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等问题,对该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并在一年内不予再次受理。
此前,2月5日,CFDA发布了《关于药品注册检验相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有543个药品注册申请由于长期未提交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导致后续审评工作不能顺利进行,而可能会面临不予批准的处理,共涉及270家外资药企。
业界认为,企业临床数据造假有其特殊的历史因素,但现在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后,企业应该从各个环节对临床数据负责。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从CFDA目前公布的关于新药审批的多个指导意见等看,国家对新药注册审批积压的问题正在得到有效处理,“压力已经到了企业那边”,未来无论是外企还是国内药企新药审批都要从严。
一日本药企“撞枪”
2016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日本富士瑞必欧株式会社的乙型肝炎病毒核心相关抗原(HBcrAg)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受理号:进15-1542)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北京佑安医院和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开展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等问题。
据了解,上述日本药企主要存在企业人员编造存档资料、试验数据不能溯源、研究报告中描述的样本病种与实际不符、研究报告中描述的样本冻存期与实际不符、研究报告中描述的样本冻存期与实际不符等多个问题。
如临床研究总报告中明确急性乙型肝炎样本共入选40例,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研究报告中样本为9例,抽查其中5例,临床诊断均为非急性乙型肝炎;北京佑安医院研究报告中样本为12例,经核对试验机构HIS系统,其中9例标注的诊断内容为非急性乙型肝炎等。
对于日本富士瑞必欧株式会社的临床数据造假,CFDA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申请人的乙型肝炎病毒核心相关抗原(HBcrAg)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受理号:进15-1542)注册申请不予注册;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该注册申请自不予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再次受理。
外企注册面临“肃清”
事实上,除了日本富士瑞必欧株式会社,还有多家外资药企或存在问题。
从前述《公告》的内容看,此次CFDA的“矛头”是对准了外资药企,未按规定期限送检样品的注册申请有462个,未按规定期限补充资料或样品的注册申请目录有81个,且全部为外资药企的药品注册申请,其中共涉及270家外资药企。
而2015年7月22日CFDA公告了被称为“史上*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令”,1622个药品注册申请,涉及821家药企面临抉择。截至目前,对比此中涉及注册申请撤回情况,外企的存活率高达79%,国内企业的存活率仅为11.9%,而此次长期未提交药品注册检验报告的药品注册申请中,却全部为外企。
“因为历史原因问题,以前中国的新药注册审核不规范,也导致了多个申请积压,如葛兰素史克生产的甲苯磺酸拉帕替尼从申请临床到获批上市,历经102个月,花了几乎九年时间。在各种重压之下,国家加速了药品注册申请改革,共同来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在以往的规则下,外资企业也有不守规矩的,因此,很多也面临着“肃清”。
“或许还会有更多的外资企业新药注册申请不予以通过。” 史立臣表示。据了解,对于上述涉及270家的注册申请,国家局要求上述公告发布前已经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超过期限尚未提交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的,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补交相关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逾期未交者将不予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