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5年玩具等3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73家企业生产的73批次自镇流LED灯产品,包括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和反射型自镇流LED灯两种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28.8%。
本次抽查依据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 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T 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9296-2012《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 30255-2013《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自镇流LED灯产品的标志、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谐波电流限值、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能效限定值、光生物危害、灯的外形尺寸、光通量、初始光效、光束角、中心光强、颜色参数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标志、互换性、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能效限定值、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功率因数、颜色特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