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总局令第173号),对实行了6年多的《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大幅修改。
2009年9月15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颁布的《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取代实行了13年的《进出口玩具检验管理规定》,成为我国玩具进出口检验、注册登记、监督管理之*权威的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制定专家组相关负责人当时向中外玩具网-《中外玩具制造》记者表示,“对于我国玩具界而言,这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例。”
据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月6日正式公布,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