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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富强路555号三楼 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2005/69/EC于2005年12月29日生效。该指令是对76/769/EEC的第27次修订。该指令于2009年5月31日废止,相应管控要求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由于多环芳烃使用范围广且危害大,已有多家知名企业开始管控电子电器产品中的PAHs,其中蒽这一项物质被REACH法规列入到SVHC高关注物列表中。2008年1月8日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发布公告ZEK 01-08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4月1日起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并规定未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标志而顺利进入德国。2011年,德国发布ZEK 01.4-08,更新了PAHs的测试要求,新增对苯并[j]荧蒽和苯并[e]芘的管控,将PAHs管控清单从16项增加至18项。 德国产品安全委员会(AfPs)于2014年8月4日通过了关于GS标志认证的多环芳烃(PAHs)的新文件,对PAHs要求进行了大幅修订。新要求(AfPS-GS-2014-01-PAH)将从2015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现行的PAHs要求(ZEK01.4-08),GS标志认证必须符合新的要求。新规范测试条件及项目基本保持不变,但提出了全新的限值要求,其中两大变化主要包括: 1. 第2类和第3类产品进一步划分为两类:1. 2009/48/EC范围内的玩具。 2.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Prod SG)中规定的其他类产品。 2. 删除了以下要求:若测试结果介于类产品和类产品的限值之间,则进行迁移的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