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以通过税收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按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精神,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为电池:4%,涂料:7%。
环保电池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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