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次鉴定按1个鉴定单元进行,并各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以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3个子单元。
⒊抗震设防类别、设防标准及抗震鉴定程序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 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一层作为宾馆门厅、架空、设备用房使用,二层作为包厢使用,三层作为足浴,四层和五层作为办公室使用,六层至九层作为客房使用,十层作为办公室使用;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 223-2008)的相关规定,本次鉴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标准设防类。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0.05g)。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的规定,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本工程约于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按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考虑,属于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