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既是燃料,也是工业原料,广泛地用于火电、冶金、化工、建材等国民经济各部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煤设备对煤炭的质量均有不同的要求,燃煤的化学性质关系到燃烧后废气排放是否能达标。
控制燃煤质量是从源头防治燃煤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明确“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以及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
2014年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号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了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质量要求,在商品煤质量要求方面,主要商品煤的灰分和含硫量以及微量元素进行了限定,控制超高灰和超高硫劣质煤的生产和销售。该办法确定了对高汞煤、高砷煤、高磷煤、高氯煤以及高氟煤的生产、流通和加工利用的控制指标,以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明确规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中加环境检测无组织废气检测项目
适用项 | 检测项目 |
火电厂燃煤煤质检测; 火电厂、造纸厂等燃煤企业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煤质检测; 各种商品煤煤质检测; 冶金厂、造纸厂、建材厂等配套工业锅炉燃煤煤质检测; …… | 水分、含硫量、灰分、发热量、 铬、镉、铅、铜、钴、镍、 锌、汞、砷、氯、氟、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