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编号
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应用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之外车辆。
汽机车零部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刹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OTC(中国)国际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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