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港河疏通公司认为,水利部门无偿将私有财产征占为公共设施,并对公司的生态养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相应的主管部门钦州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则没法提供出有效的书面协议,来证明征用海堤时经过了对方同意。
那末水利部门在设计计划海堤时,为甚么没有考虑到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如果预算中有补偿款,这些钱又用在哪里?
港河疏通公司认为,钦江防洪堤管理处设计建设的标准海堤,占用了其公司名下的封闭式虾塘海堤。这段长约2千米的海堤不但是花费了1200万元的建设资金,而且还耗费了上千工人近1年的时间才得以建成。港河疏通公司董事长张卫东说,水利部门轻易地就将私有财产占为公用,并且没有任何补偿,实在说不过去。
张卫东:(这段海堤)是在国家确权给我们的、合法的、有海域使用权证的海域上面,投资了1200多万元建成的。应当是我们公司的合法财产,如果国家真的需要(征用),我们没办法反对,但是你要补偿给我们的。我们就提出了补偿要求。还有,施工中必定对我们的养殖场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也要赔偿我们损失。当时我们提出了这些要求。
另外,张卫东还提出,钦江防洪堤管理处招标的建设单位在加建海堤时,对港河疏通公司所属的虾塘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导致养殖的对虾在2010年和2011年大量死亡,损失数百万元之多。为此,港河疏通公司曾单方面拜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虾塘污染酿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的直接损失达650万元。
而对这份评估,水利局方面其实不认可。钦江防洪堤管理处副主任吴锡强。
吴锡强:自己去弄的评估,那让他去弄。依照我们这方,也不去跟他讨论。就是说如果你有死虾了,是这边施工酿成的,那你肯定要权威机构来马上要处理这事,多方去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