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累计检验量2095.15万包473.5万吨,比上年度同期(235.2万吨)增长238.3万吨、增长率101.3%,比上年度全年(268.3万 吨)增长76.5%,比2008年度全年检验量(152 0173 3840.4万包426.9万吨)的历史峰值增长10.9%;其中新疆检验量1406.3万包318.3 万吨,比2008年度全年检验量(1197.5万包270.1万吨)增长17.8%,内地各省检验量合计688.9万包155.2万吨(2008年度全年 检验量696.9万包156.8万吨);新体制棉花加工厂开工率86.4%,已开展加工的1697家加工厂全部实施了仪器化公证检验,比上年度同期增加 203家,比上年度全年开工的加工厂数量增加155家;全国已开展检验的实验室76家,比上年度增加1家。
公证检验工作开展的第24周(2月6日-2月12日),全国周检验量为38.6万包8.7万吨,比上一周(6.3万吨)上升2.4万吨;其中新疆周检验量 2.6万吨,比上一周(3.0万吨)下降0.4万吨,内地各省周检验量合计6.1万吨,比上一周(3.3万吨)上升2.8万吨。与上一期相比,新体制棉花 加工厂开工率增加0.1个百分点,全国累计开展检验的加工厂数量增加2家,实验室数量持平。
各产棉省中,新疆检验量为1406.3万包318.3万吨,约占全国检验量的67.2%,比上年度同期增长84.4%,比上年度全年(186.8万吨)增 长约七成;其中新疆地方检验量850.7万包192.7万吨,建设兵团检验量555.5万包125.5万吨,地方与兵团检验量比例约为61:39。
内地检验量超过35万吨的产棉省有山东、湖北,其中山东检验量181.8万包40.9万吨,约占全国检验量的8.6%,比上年度同期增长169.8%,比 上年度全年检验量增长75.1%;湖北检验量为167.7万包37.8万吨,约占全国检验量的8.0%,比上年度同期增长152.8%,比上年度全年检验 量增长116.9%。
河北检验量127.1万包28.5万吨,约占全国检验量的6.0%,比上年度同期增长192.0%,比上年度全年检验量增长98.2%。
安徽、湖南、甘肃检验量分别为12.2万吨、10.0万吨、8.1万吨,分别占全国检验量的2.6%、2.1%、1.7%,检验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明显。
江苏、江西、河南、天津检验量在5.6-3.1万吨之间,占全国检验量的1.2%-0.7%,检验量均超过上年同期,其中江苏检验量尚未达到上年度全年检验量,约占上年度全年检验量的90%。
浙江检验量0.6万吨,约占全国检验量的0.1%;山西、陕西检验量均不足2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