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驻越南代表团表示,寻求市场经济状态之国家需符合5项条件,越南已实现**项条件,亦即政府在资源分配上之影响力与对企业之决策。其他四项条件为:政府对企业行为之干预、公司治理、国际会计标准、智慧财产权法规、破产与竞争法、金融业等。
Malmström执委表示,欧盟与越南之FTA将为欧盟企业打开一个潜力无穷之市场,此外并将支援越南朝向一个更具竞争力、更精明与绿色之经济体,该 协定将引发双方新一波投资,系在一个更新之投资纠纷解决制度下。Angelet大使表示,越南与欧盟终于完成FTA谈判,惟该协定需于2018年方生效, 此外越南需在生效前准备好资源与法律机构改革,以符合FTA之条件。
在FTA之承诺方面,越南与欧盟将分别于未来10年及7年内消除 99%货品之关税,其余1%货品将予以低关税或降低关税,这些系越南至今所有FTA中所达致之*高承诺。此外越南并承诺欧盟确保一个健康之企业环境,以促 进欧盟及其他伙伴之高品质投资进入越南。此外并开放投资、自由贸易、政府采购与智慧财产权,以提供双方容易进入彼此之市场,并确保平衡利益。
越南需调整某些相关法规,以进行行政手续改革,改变成长模式,以使越南长期受益。欧盟目前系越南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中国大陆,且系第二大出口市场,仅次于美国,欧盟上(2014)年系越南第六大投资者,惟本(2015)年将跳升至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