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2017年度第七批棉花加工企业通过验收的公示

百检网 2021-12-15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消防总队四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文件精神,经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验收,认为哈密市欢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家棉花加工企业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验收合格。经我委同意,现予以公示(第七批),公示期为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传伟   电话: 400-101-7153    

 附件下载:(7)经贸处第七批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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