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要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取消事前生产许可的产品中包含
《决定》要求,对继续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后,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可以当场取证,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决定》强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落实和衔接,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稳妥实施相关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国务院将根据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情况,适时启动法定程序,修订相关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