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7日公布,经国务院同意,自2017年起在新疆深化
此次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目标价格形成机制。棉花目标价格水平按照近三年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确定。合理收益具体取值综合考虑棉花产业发展需要、财政承受能力和市场形势变化等因素确定。
二是合理确定定价周期。棉花目标价格由一年一定改为三年一定。如定价周期内棉花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及时调整目标价格水平。
三是调整优化补贴方法。对新疆享受目标价格补贴的棉花数量进行上限管理,超出上限的不予补贴。
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2—2014年)全国棉花平均产量的85%。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启动条件、中央财政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办法等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按上述机制,确定2017—2019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52 0173 3840元。
2014年至2016年,国家在新疆启动了为期三年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17日答记者问时表示,经过三年实践,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探索出一条农产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新路子,实现了全国棉花生产布局的战略调整,带动了棉花生产、加工、流通、纺织全产业链发展,提升了国产棉花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但改革试点也存在政策预期不稳、目标价格一年一定过于频繁、补贴方式不尽科学合理等问题。为此,要进一步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经过三年试点,新疆棉花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内外棉花价差大幅缩小。在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农民种植棉花保本有收益。新疆优质棉花产量占国内比重由改革前的56%提高至67%,次宜棉区逐步退出生产;棉花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新疆棉花28毫米及以上占比93.5%,比试点前提高18.4个百分点;国家储备棉库存大幅下降,去库存效果明显。
改革试点保障了棉农收入,带动了新疆纺织业投资和就业增长,三年固定资产投资900多亿元,超过1978年至2013年投资总和,实现新增就业18.9万人,比改革前增加1.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