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补贴对象为尉犁棉花实际种植者,本次预拨资金全部向基本农户和生产经营单位的
二是尉犁县兑付补贴资金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发改、农业、国土等部门,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统一依据“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台”截至10月31日24点的籽棉交售量信息和自治区确定的补贴预拨资金兑付标准,补贴兑付标准定为1.2元/公斤。
三是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预拨资金后,由乡(镇)政府根据分解落实的籽棉交售量、补贴兑付标准,结合棉农棉花种植面积和必要时提供的发票等信息,以村为单位制作《补贴公示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补贴公示。
四是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兑付补贴资金。截止兑付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五是县财政部门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与当地发改、农业等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和配合,对补贴资金调拨、信息生成传递、银行打卡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六是县财政部门对补贴工作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县财政部门帮助指导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做好做细补贴兑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工作动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