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农价〔2015〕152 0173 3840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做好棉花专业仓储和在库公检工作,现就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4〕2077号)的收费标准,通过一年的运行,整体符合实际,经研究,继续执行。
二、针对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中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现就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收费标准补充完善如下内容:
(一)新发改农价〔2014〕2077号文件规定的包干费用中均已包含各项材料费和棉花在库期间的所有费用,未经批准不得自立项目另行收费。
(二)新增棉花重新组批费。由棉花货权人提出,需要在监管仓库内进行组批的,按组批后的公定重量收费,收费标准为25元/吨。
(三)跨棉花年度存放在棉花专业监管仓库的棉花保管费,每吨收费标准为10元/月。
(四)非取样口露白棉包的缝包、粘包费为3元/包。由货权人和仓库共同确认露白棉包数量,取样口粘包不得另行收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届时重新核定。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