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商:
经全国
一、时间与方式
自2015年7月14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度生产的棉花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竞买竞卖交易系统”竞价销售,具体交易时间为每日下午 2:00开始,2:30开始1分钟倒计时,3:00开始30秒倒计时,直至闭市。原新疆棉竞卖交易时间于兵团棉花竞卖交易闭市15分钟后开始。
二、数量与价格
本次兵团**轮拟上市竞卖销售的数量为20万吨,具体每批竞卖底价以竞卖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三、合同管理与费用
参与竞价销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成交后,买方与交易市场签订《商品棉购销合同》,交易市场按20元/吨(含税)标准向买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四、铁路运输与公路运输
对于存放在新疆仓库并通过此次竞卖交易成交的棉花,买方如需通过铁路运输出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和交易市场将积*协调新疆有关部门给予 铁路运输保障,原则上自买方提出铁路发运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装车发运,超出以上期限,自超出之日起,每延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给予10元 /吨的延期补偿。
买方如需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可与所在区域内交易市场办事处联系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1),具体按交易市场有关物流配送业务流程办理。
五、质量重量确认
此次竞价销售的兵团棉花质量重量以纤维检验部门按照《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中纤局检一发【2014】42号)规定检验并出具的公证检验结果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和交易市场确认,在交易市场开具《提货单》20日内,买方如对质量重量有异议且棉花尚未出库,可向交易市场提出复检申 请,交易市场及时提交至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纤维检验局按有关程序组织复检。有关批次兵团棉花复检后,如果颜色级、长度、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轧工质量 与原验结果不一致,且按交易市场发布的质量差价标准(见附件2)重新计算的货款与原货款的差价幅度超过1%,则按重新计算的货款结算。如复检公定重量与原 验结果差异超过1%,则按复检重量重新结算货款。
未尽事宜,按《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新疆棉竞卖交易的公告(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