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2015年度
一、请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合理布局,不要重复建设,根据本地棉花实际产量及周边现有棉花专业监管库的分布和仓容情况,积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棉花监管仓库或鼓励大型棉花加工企业改建临时监管区。但同时要告知拟建企业,新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或改建棉花临时监管区,国家和自 治区都没有资金支持,入库棉花也要靠优质服务来吸引客户。
二、由于此次拟建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或棉花临时监管区,规模相对较小,部分可能还没有铁路专用线,为方便拟建单位实施,我们将《新疆棉花 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第二章“监管仓库资格认定条件”第五条进行了细化并降低了规模要求,具体细节请参照《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条 件》(附件1)的建设要求实施。项目完成后,我们将按照《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和《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条件》进行资格认 定。
三、为了掌握新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或改建棉花临时监管区的建设进度,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须在每月20日(如遇周末顺延)向我委经 济贸易处上报《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2),并督促建设单位在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消防、防雷等设施的验收及搬倒 和检验设备的配置,在8月30日前向我委(经济贸易处)报送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棉花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资料,以便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棉花专业监管仓库 及棉花临时监管区进行资格认定和授牌。
附件:1.《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资格认定条件》
2. 《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及临时监管区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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