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
为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到广大植棉农户手中,地区财政已于2月17日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县(市),此次预拨资金是依据自治区农业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和
本次预拨资金全部向所有棉花实际种植者兑付,兑付对象包括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除新和县,其他县(市)全部按面积兑付补贴,本次预拨资金按面积补贴亩均补贴标准43.63元/亩,补贴后面积补贴标准达到267.63元/亩;按籽棉交售量陆地棉补贴标准为0.688元/公斤,特种棉补贴标准为0.893元/公斤。新和县折算成籽棉交售量补贴标准后兑付补贴资金。 截至目前,各县(市)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第三批预拨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已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