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百检网 2021-12-15
        新农种植〔2014〕268号
                              关于做好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统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4〕23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是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按籽棉交售量兑付补贴资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统计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州、市) 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农业、财政、统计部门要积*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数据准确,为我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统计程序
    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由各地(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村级填报、乡(镇)、县(市)汇总、联合上报的原则,逐级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籽棉交售信息统计表由各县(市)农业局按照自治区统一表样,负责会同财政、统计部门印制。各地(州)可根据民族语言文字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填报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积*组织力量做好籽棉交售信息登记工作,认真核对籽棉交售票据、棉花种植面积、籽棉交售量等信息,做到统计准确,资料完备,为后续资金兑付工作打好基础。
    (二)要坚持公示原则。村级籽棉交售信息统计表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前,要采取会议公示、张榜公示、广播公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广大植棉农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对特种棉交售量、地方棉交售兵团棉花加工企业的交售量、棉花交售到未经认定棉花加工企业的交售量要单独统计, 单独上报。对来疆承包土地,冬季返乡的棉农,各地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应对工作,避免出现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困难、补贴资金难对付的现象出现。
    (四)籽棉交售信息统计工作关键是村级统计、重点在乡(镇),主要责任在县(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农业、财政、 统计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健全籽棉交售量补贴基础信息汇总工作,加强籽棉销售量统计工作的核实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五)各地务必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籽棉交售量统计工作,并于2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由各地(州)农业、财政、统计部门联合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计局。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业厅,联系人:丁 鑫,联系电话:400-101-7153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马俊林,联系电话:0991-28152 0173 3840
    自治区统计局,联系人:叶钟玲,联系电话:0991-8872222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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