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新疆棉花产业发展现状及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解读

百检网 2021-12-15
            在9月24日召开的2014展望论坛上,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农价处刘洋对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政策进行了解读。

  刘洋**介绍了新疆出台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原则。9月17日目标价格实施启动会上,自治区政府下发 了有关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系列方案和办法,新疆出台试点实施方案的原则,一是市场决定价格,棉花价格由市场供需形成,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价格,放开流 通。二是保障基本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过多时,政府通过补贴保障农民基本收益,稳定试点地区棉花生产。三是统筹兼顾,协调平衡上下游利益,统筹利用国内外 资源,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四是平稳过渡,注重做好生产、流通、储备、加工、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在改革前后的配套衔 接,保持政策平稳过渡。

  制定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目标,一是为国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摸索经验,并为下一步小麦、糖料等主要 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供借鉴。二是稳定新疆棉花种植面积和总产量,保障国家棉花战略安全,促进新疆棉花产业发展。三是利用推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 有利时机,进一步摸清全区棉花生产底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遏制非法开荒,保护生态环境。四是借助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机 遇,进一步凸显新疆棉花的产地优势,加快发展新疆纺织业,吸引更多纺织企业落地新疆,在新疆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五是在保障棉农收益不至大幅降低的前提下, 规避国际贸易政策限制,使市场价格信号恢复功能。六是减轻中央财政和中央储备棉库存压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刘洋对目标价格补贴的一些要点进行了说明。

  1.*根本的制度设计,就是棉花价格要由市场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按照农民的种植成本加基本收益,确定一个目标价格,以采价期的平均价格来核算全区的补贴总额。

  2.区财政根据补贴总额,预留机动补差资金后,60%按面积补贴,40%按交售量补贴。

  3.采价期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4.补贴是不是每年发,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差额是发给农民的,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国家不发补贴,这就是目标价格制度与以前的临时收储政策的重要区别。

  5.补贴是按平均价格和目标价格差额核算,并不按每个棉农的交售情况进行核算。

  6.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棉)的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为陆地棉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产量部分的)的1.3倍。

  7.籽棉交售时,要交到有资格认定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要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票面信息要填写齐全;无法用网络发票系统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由国税机关代开机打普通发票。

  8.加工企业要在棉农交售时,在种植证明上登记交售信息并加盖公章。

  9.有采价任务的加工企业要高度重视采价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准确及时。

  10除规定的情况外,加工好的皮棉要及时发送专业监管仓库,在库公检。

  刘洋介绍了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

  参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疆内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须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自治区纤维检验局颁发的《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

  实行:“一线一证”,即:一条棉花加工生产线须具有一个《棉花价格资格认定证书》

  (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状况良好。

  1.正常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收购籽棉未出现给棉花生产者“打白条”行为。

  2.收购籽棉时,应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票面项目应按照真实信息填写齐全。

  3.加工企业按照公检布局要求将加工好的皮棉按规定时间全部发送到指定的经资格认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接受监管并在库进行重量检验、取样以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纺织企业收购、加工自用棉,在纺织企业库房进行监管,接受重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

  4.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5.无漏税违法行为记录。

  6.具备上网条件和数据传输能力,定期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上报企业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和库存等购销运行情况。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棉花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的规定。未出现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未发生伪造、变造、冒用《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棉花质量凭证、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及其他检验标志、标识的行为。

  (四)具有完善规范的棉花收购、检验、加工流程和记录。使用统一格式的棉花收购凭证,实行统一的棉花检验方法,保留完整的棉花加工记录。

  刘洋同时介绍了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退出机制及相关处罚。

  经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形,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纤检所)、工商局、国税局核查属实,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及相关资质。

  (一)籽棉收购时,取得开发票或自行开收购发票;

  (二)恶意修改棉花品质、重量等信息。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压级压价收购籽棉,且情节严重的;

  (四)加工好的成包皮棉未按规定时间全部送到指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自用棉除外),未进行质量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的;

  (五)通过采购新疆以外的籽棉,以及购买区内外皮棉,进口棉,蓄意套取补贴资金的;

  (六)直接参与或操纵:“转圈棉”套取补贴资金的;

  (七)收购棉花期间,未按要求在厂区门口等明显位置悬挂带有统一编号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加工企业资格单位牌匾的;

  (八)伪造、变造、冒用、转借自行悬挂棉花价格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单位排匾的;

  (九)使用擅自扩建增加的生产线(既“一证多线”)从事棉花加工活动的。

  近期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中关于储备棉投放,国家发改委强调,为了给新棉的收购、销售、加工留出空间,9月份新年度开始后,已经停止了 储备棉的投放。3月份之前是棉花收购加工的高峰时期,收购加工基本结束以后,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内棉花的收购、加工、销售的进度再考虑。如果国内市场出现 供不应求、价格较快上涨的情况,我们再根据国内棉花销售进度,按照不打压市场的原则投放部分储备棉,满足市场需要。

  同时,在妥善安排进口方面,明年将根据国内棉花供需形势做好棉花进口的相关工作,除发放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89.4万吨关税进口配额、满足纺织配棉等需要外,不再增发进口配额,并引导国内纺织企业多使用国产棉。同时,组织好新棉的收购、加工、销售,并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

  刘洋*后介绍,希望大家登陆国家发改委网站查看相关政策和各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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