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项目包括: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出口信贷相关业务事项审批。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三部法律 (简称“外资三法”)。2013年底,外资三法修订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商务部已向社会各界征求外资三法修订建议。2013年9月29 日,上海自贸区试点对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放开行政审批,暂停外资三法,被视作为修改现有法律提供实践依据并形成推广经验的举措。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