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10/10/14

百检网 2021-12-15

文号:
标题:关于申请办理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时间:2010-10-14 16:32:39
内容:各有关企业:   
    《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7号公告,以下简称《2011年分配原则》)现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应符合当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分配原则》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必须条件。按照《2011年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7号公告),凡是符合申请条件并属地在北京市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在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地区的授权机构)提出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四种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2010年10月30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层行政事项受理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可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网站或者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上下载。   
    2、包括《2011年分配原则》中规定的“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及必须符合的条件”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一份。   
    3、2010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9年度审计报告和办理2009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及2010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的有关材料。   
    5、企业连续三年度(2008年-2010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书面说明。   
    6、2009年企业的年检合格证明。   
    7、企业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书面说明。   
    8、申请企业证明其符合《2011年分配原则》中规定的“必须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企业申请材料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的初审条件以当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的《分配原则》为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南大街丁2号。   
    咨询电话: 664152 0173 3840-0852或0410。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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