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新修订被称为史上*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VOCs(挥发性有机物)首入监管范围有法可依。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先后联合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和《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实施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2016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新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13号),进一步明确了VOCs排污收费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和湖南等多个省及直辖市已进入实质性的征收阶段;VOCs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成了各地治理的重点。VOCs治理市场逐步扩大,给治理企业带来了无限的挑战和机遇。
在我国VOCs减排与控制迫在眉睫和行业技术
针对当前我国VOCs处理技术基础相对薄弱;业内对技术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缺乏规律性认识,对工艺设计和净化装备设计存较大随意性等问题。经研究决定,“第三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培训班”定于2016年3月29-3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具体地址,另行通知);第三期培训内容在前两期以“VOCs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系统”为课程主题的基础上强化升级,着重邀请资深专家和讲师从技术应用、工艺设计、工程化实践、以及国外(海外)先进技术与经验等方面授课;针对石化、包装印刷等行业的生产工艺、VOCs排放特点、治理技术选择及其案例运用等方面内容也是本期课程重点;以满足当前国内实际治理工程的需要,培训形式采用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环联创(北京)科技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9-31日(两天半课程,28日报到)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具体酒店地址,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
环保相关管理部门、环监站、环监局、环科院等机构;VOCs排放企业(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化学品制造、制药化工、表面涂装等);VOCs治理公司(工艺技术、工程设计、项目总包及运营服务)、检测监测机构、调查咨询公司、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设计院所,设备厂商、
四、培训内容
1.VOCs污染治理技术进展及其选择原则;
2.VOCs处理工艺系统;
3.VOCs检测与在线监测技术及其运用;
4.VOCs废气捕集与通风(系统设计重点关注点);
5.静电吸附技术在VOCs预处理中的应用;
6.VOCs废气净化效率评估与设施监管要点介绍;
7.VOCs典型治理技术的技术原理、工艺条件、净化效率及其案例运用;(本课题侧重请RTO、活性炭吸附(再生)、沸石浓缩转轮、冷凝回收等
8.重点行业VOCs排放特征、治理适用技术及其运用案例;
石化行业的生产工艺、VOCs排放特征、技术选择及实践案例
包印行业的生产工艺、VOCs排放特征、技术选择及实践案例
制药行业的生产工艺、VOCs排放特征、技术选择及实践案例
(本课题侧重请用户层面(VOCs排放企业)的专家或企业工程师授课);
9.从案例看VOCs治理工程的设计误区、常见运行故障及对策;
10.经验交流、疑难问题解答;
(本环节拟定以VOCs污染防治疑难问题或失败案例为切入点,进行现场互动、案例分析、专家点评等互动教学模式)
五、报名条件
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以上;
4.自愿报名。
六、培训方式
1.培训将采取集中授课、现场答疑、现场实例教学,结合典型案例和实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
2.学员培训成绩合格者,由中华环保联合会颁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并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www.baijiantest.com.cn)开设查询服务。
七、培训费用
1.学费标准:培训费3400元/人(含场地费、授课费、培训午餐费、教材费、证书工本费);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满足(附件2:预报名优惠一览表)条件的学员可享培训费优惠折扣价。
八、现场展位服务
为满足部分企业的技术推广和示范工程推介需求,本次培训特安排10个左右小展位(2*2m);数量有限,详情请联系秘书处。
九、培训后期服务
本次培训可对有意向、有需求的企业(排放企业和第三方治理),安排配备专家进行政策及技术辅导培训、为企业提供VOCs治理系统咨询方面的专业服务。
十、报名方法及联系方式
1.请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于3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盖章)反馈到邮箱vocs999@foxmail.com,并将培训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扫描或拍照发至秘书处邮箱。(注:因培训班名额有限,秘书处将按汇款到账先后顺序安排学员参加培训,超额学员将安排参加下一期培训班,培训费用在开具发票后不予退还。)
2.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吴老师400-101-7153、152 0173 3840;
张老师13601204337
3.监督及发证:
中华环保联合会负责监督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文件: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举办“第三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与监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附件一:报名回执表(请联系秘书处索取)
本次培训班为优秀企业提供协办单位、(2*2m)展位的技术推广机会,详情请联系秘书处。
更多内容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