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日报2月15日讯 企业员工接私单,不仅是个人的诚信问题,更关乎公司的经营。肇庆人李某某不仅因此丢了工作,还在去年4月15日被曾经入职的纺织厂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损失。2月14日,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李某某一审被判赔偿公司7万余元。
李某某原为东区某纺织公司职员,离职前任纺织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和IE 部主管职务,负责产品及技术研发、起板、设备维护等。纺织公司调查发现,李某某于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对外接单后利用公司人员、设备、材料安排生产,后将该产品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佛山、东莞的企业。
2016年1月19日,纺织公司出具《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以李某某营私舞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76791元为由解除与李某某的劳动关系,并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造成其财产损失,遂起诉到市**法院。
在法庭上,李某某对公司主张的损失不同意赔偿。而且,他对公司索赔的损失也有异议, 认为损失应按照成本计算 应为12512.5元,但公司主张的损失价值包含了利润。
市**法院认为,李某某对外私自接单,使用纺织公司的材料、设备、人员生产货物、对外供货的事实,有公司提供的证据为证,李某某应对纺织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李某某在《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中已签名确认邮寄给客户的勾带价值为76791元并据此造成纺织公司损失,他在法庭上称勾带价值过高但并没有提供证据反驳。据此,法院采信纺织公司的主张,并于近日一审判令李某某赔偿纺织公司767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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