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03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现就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冶科工”)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持续披露如下:
一、案件持续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baijiantest.com.cn披露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2-117)。2014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潍民初字第204号]。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工程款15,606,839.81元,支付相应工程款利息5,925,435.45元,本公司不承担责任,详情请参看公告(公告编号:2014-030)。
2015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山东省**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民一终字第425号〕的终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2 0173 3840,478.00元,由上诉人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鲁民一终字第425号]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7股票简称:*ST海龙公告编号:2015-03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天海龙”)于2015年3月6日和3月23日分别发布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不超过2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
目前,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工作正在进行中。鉴于中国恒天能否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2015年4月3日)征集到拟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转让交易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更多内容请关注
中国百检网(www.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