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花样办工作人员沈海告诉记者,以前,有一部分人对花样版权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不管是复制的,还是仿制的,只要注册登记了版权,这个花样就是我原创的了。花样办在受理花样纠纷时,曾碰到几个这样的案例:投诉方拿着版权证书来投诉,称别人盗他的版权。随着调查的深入,却发现,原来这个拿着版权证书的商户,并非是花样的原创者。去年下半年,一商户拿着版权证书,称市场内另一商户侵犯他的版权。结果,对方拿出一本花样集,称自己是从书上抄来的。工作人员仔细比照后发现,三个花样一模一样,而且,这本花样集出版于2010年,而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均自称是2013年开发的。
“这种情况下,即便他进行了版权登记,但事实证明,这个版权不是他的,因此,所谓的‘版权’并不能得到保护。”沈海说。法律保护的只会是真正的原创者。这也是今年一季度花样版权登记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
花样办工作人员提醒,注册了版权,不是原创的,还是得不到保护。因此,商户用来注册登记版权的花样,必须是自己原创的。在原创的基础上,进行版权登记,那样保护起来就会很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