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以便捷的方式、低廉的价格购买海外产品的需求。
然而,网购进口保税产品并不同于一般网购产品,面对这一新生事物,网购买家们还存有一些认识盲区;同时,现实中还有一些无良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以普通商品冒充保税产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税产品的信誉。
左旋肉碱有滑石粉
所购产品不适用国内规则
2018年,褚某在C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澳洲某品牌左旋肉碱片,收货后发现产品中非法添加了滑石粉,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法院审查,涉案产品中确实添加了滑石粉,但未张贴中文标签,产品不符合我国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及标签规则。
法院认定C公司为跨境电商企业,其在产品经营页面明确列明了产品的销售渠道及风险告知,褚某所购买的进口保税产品不适用国内相关规则,遂驳回了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奶粉没中文标签
消费者被认定明知购买渠道
郑先生在B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6罐奶粉,收货后发现产品没有中文标签,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B公司答辩称,郑先生所购买的是进口保税商品,涉案商品是从保税仓以郑先生的名义报关清关,并提交了相关证据。郑先生则称并不知晓涉案产品为进口保税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B公司实际为跨境电商企业,B公司除在页面明示相关信息外,在郑先生下单后向其索要了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故确认郑先生明知涉案产品系网购进口保税产品,该产品无中文标签未违反法律规定,遂驳回了郑先生全部的诉讼请求。
保税产品鱼龙混杂
无良商家以假充真属欺诈
2017年,王先生在某跨境电商平台经营的标识为“全球购”的店铺购买了扫地机器人,后其发现该商品并非是自海外直接进口,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中发现,产品宣传网页中载明了“保税区现货商品由海关监管保税区仓库发货,香港直邮”,但实际产品发货地点为宁波市一普通仓库,且被告公司未提供以王先生名义对涉案产品进行报关、清关的记录。法院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须三倍赔偿王先生损失。
进口保健品食品
不建议“海淘”尝鲜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赵鑫和王菁璐认为,听起来高大上的跨境电商网购进口保税模式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统一将货物从海外发至国内保税仓库,消费者网上下单时由物流公司直接从保税仓配送至客户。
所谓保税仓库,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的供进口货物储存而不受关税法和进口管制条例管理的仓库。储存于保税仓库内的进口货物如再出口则免缴关税,如进入国内市场则须缴关税。
同样是从网上下单,从快递员手中接收商品,但不同于普通网购中买卖双方简单的交易行为,网购进口保税产品的交易流程实际是消费者向跨境电商企业订购产品,一次性付清价款及税费,由跨境电商企业作为代理人以消费者的名义向海关报关清关,再由与跨境电商合作的物流企业直接从保税仓提出货物送至消费者。
有时,在消费者与跨境电商企业之间还存在一个网络分销企业,即消费者在网络分销企业下单,委托网络分销企业将订购信息及价款交付跨境电商企业。
赵鑫和王菁璐认为,消费者选择进口保税产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另外就是看中了“原装进口”的标签。但进口保税产品毕竟不同于普通进口产品,进口保税产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换句话说,对这类商品的监管无异于消费者个人坐飞机从国外带回的物品,这就导致这类商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其次,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尤其应当引起注意的是,目前绝大多数进口保税保健品、食品亦按照个人自用物品监管,而我国对保健品、食品的规范标准相较严于境外国家,故消费者在购买该类产品时具有较大概率购买到不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产品,故除消费者对所购产品具有较深了解外,并不建议通过跨境电商渠道首次购买使用该类保健品或食品。
下单前先擦亮眼睛看清货源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接受消费者下单。
目前市场上仍存在部分电商企业或小型网络分销商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此时,就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仔细甄别。
例如在商品页面或详情页面中发现“全球购”“保税仓发货”“原货进口”“跨境直销”“海外代购”等宣传用语时或下单后,商家要求提供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时就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应当向商家问清是否为保税仓产品、是否具有中文标签等,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