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且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面对保健食品乱象丛生的现状,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明确提出: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强制性要求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该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事实上,为了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自注册与备案“双轨制”实施以来,国家及各省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食标通将与保健食品备案和虚假宣传相关的法规汇总如下,便于大家查阅~
【重要法规】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备案相关】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解读(国家食药监总局)
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6年第103号)
总局关于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81号)
关于备案保健食品中使用包衣预混剂和包埋、微囊化原料制备工艺中使用辅料的有关通知
关于备案保健食品中允许使用食品用香精的有关通知
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6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
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
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
关于印发《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邢食药监保〔2018〕6号)
关于《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凭证》效力问题的复函(内食药监食流函〔2017〕349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生产许可和保健食品备案行政职权的公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保〔2017〕147号)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保健食品企业做好产品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7〕32号)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虚假宣传】
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点场所宣传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保〔2019〕7号)
宁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五进”科普宣传工作总结的报告 (宁药监函〔2018〕19号)
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 (2018年第68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 (辽食安办发〔2018〕8号)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食安办特食〔2018〕2号)
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50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