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问实答第4期
本期话题是营养标签。能量该如何计算?礼盒产品的营养标签该如何标示?这些都是大家关注的问题。今天食问实答汇总了一些关于营养标签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答疑解惑。
Q1、营养标签是强制性标示的吗?
A: 营养标签是强制标示的,但是也有豁免的情况。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详见GB 28050-2011第7部分。
Q2、知道了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质,如何计算能量?
A: 能量=脂肪*37+(碳水化合物+蛋白质)*17(+膳食纤维*8)。如果产品营养标签标示其他产能营养素如膳食纤维,需计算膳食纤维提供的能量。未标注其他产能营养素,在计算时可以不包括其产生的能量。
Q3、不同口味的产品,其配料相同(配比不同),营养标签可以一样吗?
A: 一般来说,味道是由香精、调味料调配而成,配料相同(配比不同),基本不影响营养成分,营养标签可以是一样的,只要真实,符合GB 28050便可。
Q4、产品礼盒需要标注每个产品的配料和营养标签吗?
A: GB 7718-2011规定“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
建议不要把礼盒做成“易于开启识别”的包装,易于开启礼盒的内容物容易失窃,除非在每个终端配备促销员,否则很难解决并会造成相当多的投诉与退货损失。
Q5、每份200g食品含蛋白质0.8克,按份标示营养标签时,蛋白质应标示“0.8克”,还是“0克”?
A: 根据GB 28050-2011,使用“份”的计量单位时,也要同时符合每100 g或100 ml的“0”界限值的规定。这里每100g食品含蛋白质0.4克,低于界限值0.5克,所以应该标示为“0”。
Q6、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的修约间隔为0.1,当它们含量低于零的界限值时,应标注“0”,还是“0.0”?
A: GB 28050问答第(三十三)关于营养成分“0”界限值规定:“0”界限值是指当能量或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该界限值时,基本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企业标注为“0+表达单位”、“0.0+表达单位”等方式均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确理解。
Q7、营养标签印错了,可以用新的标签覆盖吗?
A: 可以覆盖,但是一定要粘牢,防止有人故意撕掉索赔。
Q8、营养标签一般多久送检一次?
A: 新品上市前检测一次,后面如果配方和工艺基本没有变化可以不送检。
Q9、茶叶或者袋泡茶需要标示营养标签吗?
A: GB 28050-2011问答中指出茶叶(包括袋泡茶)属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Q10、维生素C含量没有达到含量声称的要求,不使用GB 28050规定的用语“含有、含、来源”,使用“保留”可不可以?
A: 不可以,未达到含量声称要求,不要声称,也不要打擦边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