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以来,保健食品被正式纳入特殊食品进行监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了明显的改变:
1,明确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制度
2,实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制度
3,强化保健食品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
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
5,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
2018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保健食品的政策法规,从保健食品原料、功能评价、宣传等各方面对其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食标通对此进行了盘点,供各位参考。
01 保健食品监管新环境
7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包括《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废止。
8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出台,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成立,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
9月
国家中药保护审评委员会再次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专项课题公开招标公告。涉及蜂胶、松花粉、DHA及DHA藻油、乳清蛋白、酪蛋白磷酸肽+钙以及益生菌、益生元等超过37类保健食品高频原料,数量远高于**次。
10月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司长周石平表示:
• 将深入研究原料目录和功能声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原料和保健功能研究及评价方法修订。
• 将进一步改革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突出食品定位,清晰界定产品范围,聚焦产品安全性审查,逐步扩大产品备案范围,加大原料和功能制定力度,保障保健食品食用安全底线。
02 保健食品宣传管理政策
2月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
9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
10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10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
12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
03 保健食品相关利好政策
中国的保健食品行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相关政策法规正在一步一步规范,这也离不开近年来,诸多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