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务网讯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健康、无污染的绿色食品越来越受青睐,由此“纯绿色”“无污染”的宣传用语在食品的外包装上、广告用语上频繁出现,因为附带此类的宣传用语的产品似乎真的有助于销量的增长。但是,从今天开始请不要随意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的宣传用语了,因为很有可能将被视作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2月13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由食药监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13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在食品宣传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欺诈行为。
2015年《广告法》禁止的“***”“***”“*佳”
对于宣传语中的禁令并非是首例,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就曾引起高度关注。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佳”等用语,被称为**化用语禁令。而此次出台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办办法》是针对食品行业出台的具体的食品宣传禁令!
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也属欺诈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争论从公众人物到平头百姓,一直都是热议的话题之一,但不管定论如何,消费者都具有知情权,其次才是自由的选择。据了解,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在大型超市的货架上可以随意的看到,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多只体现在配料表中,而非转基因的标识反而更加明显。甚至有些产品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欺诈消费者,由于之前的法规中对此没有明文规定,造成了一些擦边球事件。但这一空白在此次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填补,“意见稿”明确了,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等行为,并通过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保健食品成重点食品宣传欺诈新规的重点
保健食品一直都是宣传欺诈的重灾区,此次意见稿也将保健食品列为重点范围之一。意见稿规定了: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行为都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此次意见稿从2月13日——3月14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需要提供意见和建议的可登陆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baijiantest.com),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内容参考:食药监总局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