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了一年多的问题,终于在诉调对接下,不花一分钱,**时间就解决了。”姚先生高兴地对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新埭分局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去年4月5日,姚先生在新埭镇一超市购买了一包价值7.9元的“祖名”牌油面筋,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3日,保质期为常温30天,2℃—15℃冷藏60天。姚先生说在购买该油面筋时,其贮存环境为常温状态,保质期应该为30天,购买时产品已过保质期。姚先生遂投诉到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新埭分局。接到投诉后,新埭分局执法人员**时间对该超市进行检查,超市方解释称,该油面筋为每日从冷藏货架拿取,且存放条件符合15℃以下。对此,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超市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食品的正常储存环境。
今年7月,姚先生就该事寻求司法帮助,起诉超市方销售过期食品,要求返还购物款及赔偿损失1000元。平湖市人民法院与平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接后,新埭分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启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耐心地为双方开展消费调解。调解中,分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就当事人双方对于是否过期的焦点问题与双方进行了合理的沟通与协商。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主持调解下,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经营单位超市方退还消费者姚先生购买的食品款7.9元,并赔偿姚先生600元作为补偿,姚先生表示满意,并提请法院撤诉。这是平湖市首例诉调对接消费纠纷处置案例。
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新埭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的联合,深化“诉调对接”机制,进而将消费纠纷**时间在诉前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维权成本,也扩大了普法的效果和影响力,同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