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县政府近日发布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通告,进一步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通告指出,广大枸杞企业、合作社、茨农要牢固树立枸杞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宁枸杞生产管理规范》和《中宁枸杞标准》等技术规范,做好枸杞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工作,科学管理茨园和防治病虫害,使用有机肥,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枸杞生产,严禁非法使用制干剂、食品添加剂、杀虫剂等,从源头上确保枸杞质量安全。
通告强调,枸杞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枸杞生产经营,有必备生产条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要求着装上岗,建立营销台账和枸杞销售流向记录,采购、生产、检验、销售记录真实、流向清楚,切实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流程严格进行生产;要保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不达标枸杞;坚决杜绝“中宁枸杞”商标侵权行为、标识标签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现象。
各商超超市、商铺、专卖店销售的枸杞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DBS64/001-2017)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 0173 3840-2013),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枸杞。销售散装枸杞必须在销售门店、摊点及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所销售枸杞的品名、产地、价格等基本信息,严禁虚假标注品名、产地,严禁不明码标价。
推行建立以质量安全管理、诚实经营为核心的枸杞企业诚信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