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针对贝因美变更经营范围及公司全称,并遭遇董事反对一事,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贝因美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此次变更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是否符合公司实际及未来战略的具体依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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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贝因美公告,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地址的议案》,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名称及地址进行变更。公告中称,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增加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健康管理(不含诊疗),日用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变更后,贝因美的经营范围包括儿童食品、营养食品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咨询等服务,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技术推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健康管理(不含诊疗),日用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另外,贝因美名称也发生变更,新的名称是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贝因美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证券简称不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名称变更前以“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的有效性,公司名称变更前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至于进行上述变更的原因,贝因美解释道,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在婴童行业多年耕耘所积累的优势,应对人口出生数下降、母乳喂养增加、竞争更趋激烈的外部经营环境,公司将不再局限于婴童食品,而将围绕婴童所需进行多元化发展, 通过满足母婴家庭更多的消费需求,提高单个客户的营收贡献,不断开拓业务发展空间。为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业务情况,且易于投资者理解,决定变更公司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