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此前王老吉后人起诉广药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因未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申请续展注册“王老吉真像”商标,无法主张该商标的商标权。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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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显示,王老吉创始人名为王泽邦,乳名阿吉,年老后,大家唤他“王老吉”。152 0173 3840年清道光年间,王泽邦开设了“王老吉凉茶铺”。王老吉去世后,其三子为了纪念父亲以及经营便利,设计了“王老吉真像”商标进行推广。
资料显示,早在1951年8月1日,王泽邦曾孙女王某就申请注册了第7686号“王老吉真像”图形商标(简称引证商标)。1958年1月9日,该商标所有人由王某变更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商标专用权至1971年7月31日。后商标专用权期满,王老吉联合制药厂未申请续展注册该商标。
据判决书,2012年5月2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10855371号“王老吉真像”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
2017年7月12日,王某之子女胡某焕、胡某美、胡某业三人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原商评委)提出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应予维持。
胡某焕、胡某美、胡某业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广药集团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与其母王某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均为“王老吉真像”商标,二者完全一致。
2019年4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三原告胡某焕、胡某美、胡某业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三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