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受理业界对原产于中国的棉制毛 圈及其他起绒毛巾(第363类)实施特保的申请。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宣布棉制毛圈及其他起绒毛巾(第363类)的30日公共评议期开始。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将在公共评议期结束后的60日内就是否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作出裁决。如果该委员会无法在60日内作出裁决,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包括作出裁决的日期。如果该委员会作出否定性裁决,需在《联邦公报》上说明裁决结果及其原因。
如果该委员会裁定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纺织品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该委员会将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避免此类“市场扰乱”。
在要求磋商之前,美国将对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纺织品实施配额限制。
与中国的磋商将在中方接受磋商请求后30日内举行,双方将在中国政府接受磋商请求后的90日内尽一切努力,达成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2005年10月11日,美国制造商贸易行动联盟、美国国家纺织协会、美国纺织团体协会和名为“团结起来”的工会组织向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提出特保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棉制毛圈及其他起绒毛巾(第363类)实施特别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