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商务部发出通知,下达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次分配方案。
通知指出,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输欧盟十类纺织品全国各经营者2005年度**次分配可申请数量,结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经营者申请,下达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次分配方案,方案将以电子形式下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该通知转发本地区获得可出口量的经营者,并按照可出口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为有关经营者签发相关出口证书。 获得可出口量的经营者,应按照可出口量安排本年度剩余时间内受限纺织品的成交、出运。使用不完的可出口量,应及时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