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饮料22大类共3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346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其它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
1、嘉兴港区老陈家禽店销售的鸭肉,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2、嘉兴市港区乍浦农贸市场底楼107号赵明观摊位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嘉兴市港区乍浦农贸市场底楼107号赵明观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嘉兴市港区月平海鲜经营店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嘉兴市港区乍浦镇农贸市场一楼15号黄金飞摊位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乍浦镇农贸市场底楼1号罗建军摊位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嘉兴市塘汇街道禾新花园农贸市场B9号顾新华摊位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百检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董永明水产批发部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百检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嘉兴市水产肉食品批发市场金友水产品批发销售的鳊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百检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嘉兴市经开城南农贸市场老张淡水摊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百检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1、嘉兴市经开城南府南农贸市场徐秀利淡水产摊位销售的沼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百检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平湖市当湖街道小倪水产经营部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13、市区荷花堤农贸市场内张爱珠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
1、嘉兴市港区欧德富超市销售的标称泉州荣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2、桐乡市莱有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3、嘉兴市经开城南街道新创水店销售的标称德清天竹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干山包装饮用水(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4、嘉兴市南湖区城东王进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州莫干天池天然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湖州莫干天池天然水科技有限公司对采样过程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5、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雪芳纯净水店销售的标称淳安千岛湖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岛湖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6、平湖市当湖莫干山茶庄销售的标称浙江德清县莫干山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浪饮用天然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1、海宁市长安镇计利根副食店销售的咸肉,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海宁市许村镇陈民肉皮加工场生产销售盐炒肉皮,酸价、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3、海宁市许村镇陈建荣肉皮加工场生产销售盐炒肉皮,酸价、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4、海宁市许村镇建根肉皮加工场生产销售盐炒肉皮,酸价、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5、海宁市许村镇利明肉皮加工场生产销售盐炒肉皮,酸价、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分院(嘉兴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四、重金属污染
1、嘉兴市塘汇街道禾新花园农贸市场B9号顾新华摊位销售的梭子蟹,镉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百检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其它污染物
1、平湖市当湖莫干山茶庄销售的标称浙江德清县莫干山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浪饮用天然水(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湖区、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经开区、港区等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各地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通告。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