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国家应尽快出台食品药品惩罚性补偿细则

百检网 2021-12-28

 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首次提出了“惩罚性赔偿”,但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不但未对惩罚性赔偿的含义做出明确解释,更没有对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该如何确定等事关司法实务操作的具体事项做出统一规定,所以还是纸面上的法律,至今没见相关判例。

  作者:周筱赟

  警惕相互投毒的危险

  自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河北、山西一些厂家使用皮革下脚料制造的工业明胶生产铬超标药用空心胶囊以来,事件仍在发酵。卫生部宣布召回涉案的13批次铬超标药品,公安部已逮捕犯罪嫌疑人9人、刑拘45人,查扣工业明胶生产的胶囊7700余万粒。在这次事件中,包括吉林海外制药、四川蜀中制药、通化金马(4.47,0.00,0.00%)、修正药业等知名药企均受波及,其中上市公司通化金马和号称普药大王的蜀中制药的胶囊剂生产线已被当地药监部门查封。据报道,通化金马和修正药业承认胶囊生产根本不检测铬含量,而这明确违反了国家药典规定。由此看来,做“良心药、放心药”的广告承诺,更像一个美丽谎言。

  工业明胶和药用明胶、食用明胶的主要成分都是水溶性蛋白质,惟一的区别即重金属铬含量。皮革在鞣制过程中会产生六价铬,进入人体不易排出,会引起肾脏损害,导致基因突变、致癌等。所以工业明胶**不允许在食品、药品中食用。据国家食药监局的数据显示,在国家食药监局拿到国药准字号文号的明胶企业仅有3家。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以铬超标工业明胶替代药用明胶,是否整个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目前所曝光的,也许仅是冰山一角!

  我因为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知道用工业明胶替代食用明胶、药用明胶,早是行业潜规则,就直接指出可能存在工业明胶的风险,但相关部门和企业立即出面严辞否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在2012年4月10日发表声明,“不能排除未来代表行业对微博信息发布者进行起诉的可能。”几天后《每周质量报告》的节目证明,连本该监管*严格的药用明胶,竟然也是用皮革下脚料熬制的工业明胶冒充,那普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用明胶,真能幸免吗?食用明胶普遍用于老酸奶、果冻、雪糕、冰激凌、糖果、奶制品、饮料、肉罐头、皮冻等食品生产,其衍生产品水解胶原蛋白也广泛应用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时时刺激着公众本已脆弱不堪的心理防线,没有**的普通老百姓,只能身处无良商家构建的有毒食品、有毒药品的层层包围圈中。早在2010年,我就曾撰文《不要让中国成为一个相互投毒的国度》,“中国,就是一个相互投毒的国度。猪肉有毒(瘦肉精),养猪的不吃自家的猪肉,但是他得去买大米吃,而大米有毒(土壤重金属污染),种大米的又不吃自家的大米,但他得去买猪肉吃。以此类推,相互投毒。”

  惩罚性赔偿的起源与作用

  怎么防止中国陷入这种互害型社会的危机、避免“易粪而食”的境地呢?除了监管部门不能不作为外,我认为,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我要大声呼吁,现在到了以毒胶囊事件为契机,真正建立中国惩罚性赔偿机制的时候了!否则,每次出事后,照例是轰轰烈烈的专项打击,然后逐渐被公众淡忘,不良商家死灰复燃,一切依旧。现实的例子就是,这次被央视重点曝光的河北阜城县,早在8年前,其工业明胶乱象就被媒体报道,当地政府还开展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整顿。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是针对消费者个人的赔偿,是相对于“补偿性赔偿”而言的,所谓“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即通过赔偿使原告恢复到侵权前的状态,当事人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或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是西方在司法实践中,判决被告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这种加重赔偿的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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