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过期,装潢是否仍受保护?“椰树”牌椰汁(下称“椰树公司”)为此与“椰之恋”相关两家公司对簿公堂。近日佛山中院对该起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椰树”牌椰汁的产品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两公司因不正当竞争需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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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艺×铁制罐有限公司(下称“制罐公司”)位于佛山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并查封“椰之恋”椰汁饮料金属罐8625个。同年11月,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制罐公司生产的椰子汁饮料金属罐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椰树”椰汁饮料特有装潢近似的装潢,责令其停止仿冒行为并作出消存、罚款等处罚措施。
2017年3月,椰树公司将“椰之恋”所属的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杜某、制罐公司一并诉至禅城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椰树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万元。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 吕慧敏 杨健正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