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152 0173 38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07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长寿区乐淘新一家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聚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手撕面包,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聚发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江津区恒时汇副食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酉阳县新都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垫江县钱鹏飞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老榨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五)九龙坡区涌涌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晋江佳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乳酸菌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铜梁区陈蹄花餐馆销售的二荆条(辣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云阳县超前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成都永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香葱(韧性饼干),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成都永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罗明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艺欢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重庆市丰都县社坛镇佳选百货购物中心社坛店任思群销售的、标称重庆市璧山区美源食品厂生产的泡椒臭干子(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魏达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一)永川区何朝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以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永川区何朝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头底道食品经营店销售的子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彭水县味上鲜食品店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万盛区丛林镇丛林沟55号1-5(附绿水村新桥社向朝萍住宅)吴小霞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福万佳商贸有限公司官渡分店销售的钳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龙港大道196号负2楼24、25号摊位夏小兵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新村店销售的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洋河街唐章维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合川区三庙镇鹤鸣西街1号旁谭代学销售的油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璧山区树生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南川区范重永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及甲拌磷亚砜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江津区翠恒超市销售的豇豆,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香山路153号(香山农贸市场72号摊位)王永芬销售的韭菜,氧乐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重庆市綦江区强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楼房沟农家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水井巷5、7号李兵销售的干香菇(干制食用菌),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迎宾大道66号附56号泽胜温泉城二期15幢1-商业9新彩鲜邓皓销售的打手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八)沙坪坝区周从模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合川区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花冰糖麻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九)垫江县帮义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