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52 0173 38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定安龙湖杨梅水果摊位销售的橘,检验项目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二)昌江致和宝真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的茄子,检验项目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陵水椰林北斗林飞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海口美兰井菊意蔬菜行销售的西芹,检验项目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琼海嘉积琴记蔬菜摊销售的坡芹,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