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须贴电子追溯码

百检网 2021-12-28

  系统将进口冷链食品所涉及的生产、存储、经营、销售等各环节全部纳入其中,还可覆盖监管人员、各环节接触人员、终端购买者,全面形成人物共控、人物共防。

  12月1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上线,实现了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据了解,该系统实行“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管理,即西安海关入口岸为进口冷链食品的“首岸”,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省外采购冷链食品的“首站”。经营单位必须在我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追溯数据,并使用系统赋予的电子追溯码。系统将进口冷链食品所涉及的生产、存储、经营、销售等各环节全部纳入其中,还可覆盖监管人员、各环节接触人员、终端购买者,全面形成人物共控、人物共防。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物流仓储、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保证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系统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省市场监管局明确,全省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销售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于12月20日起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电子追溯码;消费者不能使用微信扫码购买时,销售者要对其进行实名登记并上传至系统;凡进入陕西省消费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若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产品完整追溯信息,不得进行采购销售。凡在12月20日前未进行注册的,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有关系统操作的具体要求,可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记者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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